北京白癜风治疗医院 http://m.39.net/pf/bdfyy/tslf/ 导读 都说冲动是魔鬼,这个万州妹儿用行动验证了这句话。由于不满店长因迟到扣工资,这个妹儿与其大打出手,事后出现脑震荡等伤情。原本是一气之下的小口角,没想到引起了大纠纷。打人伤人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健康权益,妹儿要因为自己冲动的行为付出代价。 案情回放:上班迟到引发纠纷年7月的一天,中午时分刺眼的太阳炙烤着大地。万州妹儿女子肖青急急忙忙的冲进了某大型商店的某个柜台,眼看着交班的时间就要到了,满头大汗的肖青心中着急万分。 店长余丽见到匆忙进来的肖青很是生气,告知肖青按照工作守则,迟到的员工是要被罚扣工资的。余丽对肖青说,当她看见肖青的时候,交班的时间已经过去,肖青已经迟到了。可是,肖青却认为自己没有超过时间。一来二去,原本焦急担心的肖青在语言上有些不善,竟然和余丽为此争吵了起来。 在争吵的过程中,两人发生了扭打行为,最终导致余丽受伤。经诊断,余丽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且伴有轻微脑震荡。医生建议余丽入院治疗,在医院休养一个星期。 法庭辩论:伤人行为事出有因区公安局根据事发时候的情况,作出了一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书载明,违法嫌疑人肖青与余丽发生口角并动手殴打余丽,至余丽轻微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已构成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肖青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元的处罚。 看到自己多处受伤,余丽感到十分的委屈和生气。出院后,一纸诉状将肖青告上了法庭,要求肖青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在法庭辩论中,被告肖青辩称当时发生纠纷事出有因,因为原告余丽在工作上无故罚款,对自己进行人身攻击,然后发生抓扯,还把肖青的裙子扯掉了。肖青表示,自己忍无可忍后,才动手殴打余丽,在混乱的情况下将其打伤。而后,为了表示自己的歉意,医院后,肖青也去看过她,还请其他员工去做调解工作,但是始终得不到余丽原谅。因此,赔偿金额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法庭宣判:打人侵害他人权益区法院的法官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辩护意见后,仔细的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区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与原告余丽发生口角动手殴打原告,致原告余丽受伤,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证据,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法院综合审查后确认原告余丽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84元。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肖青赔偿原告余丽因本次损害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4元。(本文人名均系化名) 扫描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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