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7日14时许,因徐德坤无理拦截四川泸县城乡公共交通公司多辆正常运营公交车,作为城乡公交公司的董事长曾兴华从泸县福集赶到现场参与处理。徐德坤不服,在驾驶证被交警扣留,车钥匙被兆雅运输公司管理人员暂时没收的情况下,私自拔线搭火,启动其驾驶的川E号车大型客车调头快速冲向曾兴华,将其撞倒后,又手持鎯头下车欲继续行凶,致使被害人身上多处受伤且造成脑震荡入院治疗。 该案件于年8月11日在泸县人民法院宣判,但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一、判决书13页第二段:被告人曾兴华的刑期自年11月25日至年11月24日止。原告变被告!受害人被判刑! 被害人竟变被告人,作为维护正义的执法机关,作为维护人民权益的国家机关,作为关乎当事人权益的法律判决书,把被害人/原告变被告,并判刑期,真是闻所未闻! 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去哪儿了?我们的人民法官就是这样维护法律的威严吗?!你叫人民如何信任你? 二、对被告人徐德坤的的犯罪事实认定及判定前、后矛盾: 判决书第11页第四段:本院认为,被告人徐德坤无视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发泄不满情绪,借事生非,扰乱社会次序,不顾他人安危,驾驶机动车冲撞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刑律,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内处罚。 而被告徐德坤本人至今毫无悔意,从案件发生至今态度十分恶劣,且拒绝支付受害人医疗费用。更有甚者,在年6月7日开庭前、后,其家属公开谩骂、威胁受害的人及其家属,并扬言在徐德坤出来后还要报复受害人。 如此恶劣的犯罪手段、如此嚣张的态度,在没有任何依据可供法官酌情从轻处罚的情况下,最后法官判处徐德坤一年有期徒刑!存在无根据的从轻量刑!法律的公正何在?! 三、在被害人曾兴华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中,存在严重不公: 被害人被徐德坤撞倒在地后,医院车急救,后于当日转院医院接受治疗,于年12月9日出院。医院医院总共产生医药费、治疗法、检查费共计.59元;医院相关的发票、费用清单、病例、出院证明等全都已经提交给泸县人民法院。 但在判决书中,审判长却以被害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产生的直接医疗费损失及用药情况为由,判决徐德坤支付被害人曾兴华医药费.63元。驳回了受害人曾兴华的其他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 甚至在法院判决的前三天,要求原告曾兴华撤销民事诉讼!作为受害人,合理的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竟被告知证据不足,法院无法判决,所以要求撤销诉讼! 被害人不同意撤诉,法官便可直接驳回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天理何在?! 据悉:被告人徐德坤长期不服从公司的管理,在泸县太伏-兆雅路段一向横行霸道、欺行霸市、仗势欺人;开车撞人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原本就是高危行业,徐德坤却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就可任意将手中的交通工具作为行凶工具,给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同时也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今中国强调依法治国,法院作为国家执法机关本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但部分基层法官的专业水平、职业操守是否到位?对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是否做到了足够的重视?是否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服务宗旨? 如果执法机关都偏离了公平、公正,人民群众应该如何维权?人民群众还能相信我们的人民法官吗?也许真的只有畏惧! 白癜风早期什么症状专业白癜风医院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kjmd.com/zzygc/161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