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真相我承受不起

弧度度/文

如果按照检方提供的真相,未来的历史会这样描叙雷洋之死:公元年5月7日晚,人大环境学院级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唯一拒绝在某毒地检测报告上签字的、现年29岁的雷洋路过昌平区霍营街道某小区一家足疗店时,2-4位便衣人员截住了他:“我们怀疑你嫖娼了,请随我们走一趟!”“我没有嫖娼!”“我们怀疑你戴套打飞机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我没打飞机!”......几位便衣非常有礼貌地将雷洋请上了一辆黑轿车......数分钟后,在将雷洋转移至另一辆面包车上去的时候,忽然发现雷洋为逃避罪责,将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窒息死亡......

一个各项身体指标都正常的壮年男子,就这样说自噎死就自噎死了?未免也太神奇了吧?

检方:雷洋是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涉案警察有玩忽职守罪。

律师:雷洋是被伤害致死,涉案警察犯有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伪证罪。

到底谁公布的才是真相?

从医理上来讲,呕吐物窒息通常只会发生在昏迷之人的身上,清醒的人由于具有吞咽反射及咳嗽反射的存在,是不会出现呕吐物窒息的。雷洋的尸检结果显示为胃内容物窒息而死,只能说明:1.雷洋在呕吐之前,其脑子必然受到过严重侵害,因为大脑只有在脑震荡的情况下或者腹部受到暴利击打时才会引发颅内压增高,从而引发呕吐;2.只有在雷洋的大脑在外伤过程中出现意识不清的情况下,胃内容物才有可能被吸入呼吸道,窒息而死。

从法理上来讲,雷洋案事发当晚,小区居民所听到的杀猪般的惨嚎和求救声上哪里去了?雷洋的家属和律师所见到的尸体淤青、睾丸肿大又是怎么回事?难道一句玩忽职守就可以全部解释?第一次报道,嫖娼拒捕,跳车逃跑,头先着地而死;第二次报道,拘捕过程中,心猝抢救无效死亡;第三次报道(民间)遭电击,呼喊救命,推下警车后,人已瘫痪,赶到,人已无生命迹象;第四次报道,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从“嫖娼死”到“打飞机死”再到“胃容物噎死”,变色龙先生所说的到底哪句才是真的?这真相也未免太暗箱太特色太神奇太与时俱进了吧?

两则古代追责案例。

明代有一典型案例。嘉靖时期,山西一珠宝商,全家被人谋杀。一仆人屈打成招,并被问斩。随后案情突变,真凶实则为一流窜盗贼。明朝中央刑部,特意督办此案。真凶凌迟。制造冤案者,包括县令在内6人斩首。4人绞刑,7人流刑里......

清末,被列为晚清四大冤案之首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平反后,慈禧太后连发旨意,惩罚余杭知县刘锡同,远放黑龙江判处流刑,余杭知县刘锡同勘验不认真,发配黑龙江。仵作沈祥以及其他相关人等30多位官员被革职、充军或查办,浙江巡抚杨昌浚、浙江学政胡瑞澜,杭州知府陈鲁一干官员余位,革除顶戴花翎,永不续用......

比比吧——将现代化的“依法治国”、“依法追责”与封建皇权时期的专制统治比比吧!有比较才能出真知啊!

一个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政府不可能不出错,重要的是这个政府会如何面对自己的错误,是否有勇气承认它、改正它,是否会在一个更大的政治框架内受到制约?

一个人走在错误的道路上,痛苦的只是个人;一个国家走在错误的道路上,痛苦的却是全体国民;一个国家在逆世界潮流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就会在塔西佗的陷阱中越陷越深。

每当人民向你讨要真相时,你不是说监控坏了就是说执法记录仪坏了要么干脆说是临时工干的,你丫的什么时候给过人民真相?你丫的什么时候追究过当事人的刑责?

请不要再将人民当傻瓜了——人民拒绝被愚弄,历史会还原真相!

在这个信息以光速传播、数据以微秒爆炸的年代,隐瞒真相变得越来越难——成本越来越高,代价越来越大。Q哥啊,你每一次伟大胜利的背后,都会让人民进一步认清真相、看清本质,对你们的失望又增添一分,何苦来哉?

亲,你的智商,委实让人着急啊!不出事还好,一出事就实行中庸之道串联鸵鸟政策,难道你就不想在未来的史书中散发出哪怕是一丁点的人性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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